“涉黑涉恶案件必须第一时间执行到位,‘打财断血’不仅要求时间上分秒必争,执行到位率也必须完成!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这是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邱新良经常对执行局干警说的一句话。
2019年年底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两起涉恶案件,分别为以谢某某为首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窝藏一案,最终判处主犯谢某某获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3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零九个月;以及以张某某为首的五名被告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最终主犯张某某获刑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零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该案立即进入执行阶段,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执行专案小组,制定了执行攻坚行动方案,加大了执行力度,全力做到“黑财见底”。
执行局全体干警严格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意见》规定,针对黑恶势力案件首先处置随案移送的财产,针对移送财产不足的情况,法院干警穷尽调查手段,对被执行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公积金、支付宝等其他财产做到精细查控,对被执行人近亲属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财产来源情况,仔细盘查,对隐匿、转移、赠送等逃避执行的财产,视情况坚决予以追缴,同时对已查控的财产即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加大在案财产的处置力度。
为保证执行效率,做到线上线下两不误,执行法官倪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已经在长春某监狱服刑,便亲自赶赴监狱,对其进行提审问话,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财产线索深挖工作,同时把执行突破口对准了其母亲王某,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与其见面沟通。因王某无正式工作,靠打零工为生,倪法官便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宣传告知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从法律和情感层面上督促被执行人家属积极代为履行 。并向其说明家属积极退赃对案件的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不止可以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对被告人的反省悔过,早日回归社会也起到了积极作用。王某在执行法官的不断劝说下,最终答应分批次进行还款。
从2020年2月26日到2020年11月6日,251天的时间里,在执行局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宣判的两例涉恶案件罚金全部追缴完毕,包括谢某某482640元和张某某407000元,共计近89万元,罚金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到位率为100%。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吉林省首家涉恶案件全部执行款执行到位的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始终秉承着“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原则,涉恶案件的审结、执行款的执行到位,对维护林区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表示,在今后的“扫黑除恶”的工作中,将以坚如磐石的信念不断强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效性,依法“亮剑”,将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从根源处铲除,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