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营造《反有组织犯罪法》广泛学习宣传氛围。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干警在天桥岭林业局中心广场和汪清辖区广场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项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为实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反有组织犯罪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恶势力组织”明确定义为法律概念。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活动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普法“七走进”,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向群众现场讲解等形式,给辖区人民普及了《反组织犯罪法》相关知识,刑事审判团队干警向群众讲解了《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条文内容。群众们表示在此次宣传活动中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活动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近年来以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恶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依托《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反有组织犯罪力度,为营造安定和谐的汪清林区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