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倪艳军,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今年已经是我进入法院工作的第35个年头了,从事执行工作也有20多年了,回想这些年执行工作当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案件是一起民事纠纷。
2021年10月,汪清天桥岭林业局某林场发生了一起打架事件。于某因不满王某儿子马某盗窃其养殖的林蛙,遂与马某发生争执,在两人相互撕扯中,年过八旬的王某不慎摔倒在地,导致其左侧股骨骨折住院治疗。该案起诉到我所任职的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案件双方均具有过错,判决被告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计四万余元。
判决书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我向被执行人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同时依法实施网络查控和实地走访调查,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于某确实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即依法向被执行人于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因为于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5月,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至此本案终结执行程序结案。
然而事情并未因案件终结而结束,我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王某已经85岁高龄,身体状况不好,同时因腿部骨折急需后续的治疗费用,这让本就不太宽裕的王某一家雪上加霜。为了防止老人病情恶化,我及时地将此案纳入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申报,为其解决燃眉之急。
一周后,申请人王某与其女儿马某到执行局提供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为尽快将“救命”的案款执行到位,我听后立刻和同事前往距离法院3个多小时车程的被执行人于某住处进行调查。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法官,于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法官调查工作,并声称“我没有钱,大不了再拘留我!”
面对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我深知对于急需执行款手术的85岁高龄王某来说,这可是救命钱,考虑该案事态的紧迫性,我与执行干警连夜商讨对策,制定方案,第二天便带上文书,组织人力,准备对拒不配合的于某再次实施拘留,查封、扣押其种植的木耳菌袋,并联系了当地林场场长和于某。
当我再次来到林场时,于某却和我玩起了“躲猫猫”,声称人不在此处,一时半会回不来,面对如此无赖的被执行人,我当机立断,在当地职工的见证下,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于某木耳菌袋两万余袋,并电话告知了于某。迫于压力之下,于某当日下午便来到法院,经过我和同事的不懈努力,通过对其释法明理、情理并用,于某终于认识到了不履行债务将会对王某的病情造成严重后果,当即筹钱偿还所欠王某的欠款,案款也在第一时间送到申请人王某老人手中,此案至此顺利执结。
随着案件的执行完毕,我们挽救了当事人的生命,维护了司法权威,展现了司法公正,更传递着司法温情,彻底化解矛盾。这个案件也许只是一件普通的“小案”,但再小的案子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只要案子没有执行完毕,这个案子就一直存在,案子所夹杂的矛盾纠纷就一直存在,就需要我们法官加大执行力度,去解决矛盾,去维护权益,将每个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这正是我做执行工作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