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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强制措施 让“终本”案件不终止
作者:许笑笑 孙玉峰  发布时间:2023-11-17 10:27:30 打印 字号: | |

“法官您好,我是案件的被执行人,现在我出狱了,想把钱还上,能尽快把我房子解封吗?”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罚金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某在得知自己名下房产被法院查封后,主动现身法院,当场付清了全部执行款。

案件回顾:

2018 年年末至 2021年3月份期间,梁某在明知间某向其收购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却仍以牟取非法获利为目的,先后将本人办理的18 张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身份信息出售给间某,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依法进行处罚。

然而梁某的罚金始终未收缴到位,故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当即向被执行人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梁某的银行账户、工商登记、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发现除一处房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便立即查封了该房产。

随后办案法官在向梁某送达执行裁定时,告知其房产已被查封,若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将对该房产启动处置程序,一旦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其价值将会大打折扣,希望他尽快缴纳罚金,避免“因小失大”。梁某听后表示自己目前没有劳动收入,等服刑期满,一定想办法及时凑钱,请不要将房产进行拍卖。鉴于被执行人当时在监狱服刑,没有偿还能力,故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此在2023年11月,被执行人梁某出狱后的第一时间,就赶忙找朋友借到钱缴纳了罚金,使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至此,“终本”案件得以圆满执行。“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的方式。“终本”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也并非“一终了之”,更不是“法律白条”,而是暂时的程序性中止。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仍被关注,被执行人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来源: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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