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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绿色法治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家园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开展8·15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何文玉  发布时间:2024-08-16 16:14:49 打印 字号: | |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2005年8月15日考察湖州市安吉县,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比较符合确定纪念日、活动日时间的基本原则,能够充分体现首创性、标志性、独特性。

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8月14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前往辖区广场开展8·15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悬挂宣传横幅,通过现场讲解典型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面对面“零距离”为过往群众宣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并现场答疑解惑,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建共享美丽家园。

设立全国生态日,有利于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对生态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的法律认识,动员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两山理念”,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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