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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未”爱发令 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作者:张严文  发布时间:2024-09-13 15:10:31 打印 字号: |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实现中国梦的百年大计。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今年,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小安(化名)父母离异,常年与爷爷一起生活,小安父亲在外务鲜少回家小安的沟通较少,故此,小安未能得到及时正确教导导致其法治观念淡薄,从而犯下错误

案件宣判后,法官向小安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教育其积极与小安沟通,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感情需求,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避免再次发生违法犯罪,并做好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经过法庭教育,小安的父亲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将加强对孩子的关注和教育。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2022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到新时代的国事。而司法裁判不仅仅是个案的定分止争,更肩负着引领社会发展、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职责,其中,《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依法约束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是人民法院有效参与家庭教育治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审判新做法、新举措,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工作,与家庭、学校、社会同向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开司法保护伞,将能动司法观念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全过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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